起重机械制造行业审核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发布时间:2009/2/1 15: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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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
以下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是制造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在现场审核时应重点予以查证,还有一些起重机械,如缆绳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暂时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审核员应要求企业提供经备案的产品标准。
1.《产品质量法》
2.《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令第373号)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察规定》(国家令第13号)
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
5.《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6.《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6788.1-1995-GB/T16788.15-1995)
7.《防爆桥式起重机》(JB/T5897-1991)
8.《绝缘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T8907-1999)
9.《电动单梁起重机》(JB/T1306-1994)
1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JB/T2603-1994)
11.《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1994)
1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13.《水电站门式起重机》(JB/T6128-1992)
1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15.《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1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T8716-1998)
17.《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JB/T9738-2000)
18.《150吨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560-1993)
19.《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JG/T5318-1991)
20.《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1994)
21.《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JT400-1999)
22.《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试验方法》(JT/T337-1997)
23.《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技术条件》(JT/T5036.2-1993)
24.《港口固定起重机安全规程》(JT421-2000)
25.《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7495-1998)
26.《港口门座起重机风载规范》(JT/T90-1994)
27.《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JT399-1999)
28.《港口起重机稳定性基本要求》(GB/T18439-2001)
29.《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30.《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规程》(JB/T5320-2000)
31.《剪叉式升降台》(JB/T9229.1-1999-JB/T9229.3-1999)
32.《升降机术语》(GB/T7920.3-1996)
33.《高空作业机械》(JG5099-1998)
34.《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0-1998)
35.《臂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1-1998)
36.《套筒油缸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2-1998)
37.《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3-1998)
38.《桁架式高空作业平台》(JG/T5104-1998)
39.《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GB/T9465.2-1988)
40.《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10054-1996)
4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10055-1996)
42.《钢丝绳电动葫芦》(JB/T9008.1-1999-JB/T9008.6-1999)
43.《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JB/T5317.2-1991)
44.《环链电动葫芦用电动机》(JB/T5317.3-1991)
45.《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JB/T3300-1992)
46.《侧面式叉车》(JB/T9012-1999)
47.《前移式叉车基本参数》(JB/T3244-1999)
48.《插腿式叉车基本参数》(JB/T3340-1999)
49.《托盘堆垛车基本参数》(JB/T3341-1999)
5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51.《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5-1993)
52.《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滤纸烟度法》(GB/T3846-1993)
53.《蓄电池搬运车整车试验方法》(JB/T7635-1994)
5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16178-1996)
55.《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17909-1999)
56.《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09-1999)
57.《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8910-1999)
58.《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10215-2000)
59.《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86)
6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二产品覆盖范围的确定
目前,按行业分类,将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超大型起重机械、特殊类型起重机械、进口各类起重机械等16大类,每一大类又根据设备型式进行了细分,共93小类,每一小类设备的结构形式、制造工艺、需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均有所不同,有的还相差甚远,因此,在审核时,应根据现场取证情况,将覆盖产品范围尽可能确认至小类。
同时,根据使用条件,起重机械又有额定起重量、跨度、额定起重力矩等参数的区别,由于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作业面积、设备能力、起吊能力、工艺装备、检测检验仪器等的制约,企业只能制造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不同参数的起重机械,审核时应仔细识别、确认。还可以查看企业的《制造许可证》,以进一步确认其覆盖的产品型号范围。
另外,除小型起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等定型设备外,由于产品使用条件不同,顾客要求不一,制造企业一般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计产品图纸,或在原有图纸上进行设计更改,以满足顾客的要求。虽然,有少数企业不进行产品设计,通过购买图纸制造,但也不能免除企业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责任,因此,起重机械制造企业一般不能删减7.3设计和开发条款。
三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试验
为保证审核的有效性,审核员应正确处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试验。型式试验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一种方式,要取得《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必须先经过型式试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对型式试验的原则、程序、结论判定等进行了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1.*投入生产的;
2.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3.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4.对安全保护装置,两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审核时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不能提供的,不能认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属违法生产。
监督检验是由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每台设备进行的一种监督检验方法,在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出厂或投入使用前,制造企业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产品监督检验合格证》,审核时,应要求企业提供上述复印件,未能提供的,产品质量不能认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也不得交付顾客投入使用。
出厂检验是由制造企业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在各部件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自己组织进行的一种检验和试验,一般包括目测检查、合格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审核员应重点关注顾客的特殊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这些特殊要求一般体现在顾客和企业签订的技术协议中。(来源:特种设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