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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权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2/11/13 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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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船舶发生碰撞或者发生其他事故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2.由船舶或者因船舶的操作、营运造成人身伤亡而产生的请求权;
  
  3.因船舶污染海域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4.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污染或者减轻、排除污染损害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请求权;
  
  5.由海滩救助或者打捞、清除船舶残骸或其沉没物、漂浮物所产生的请求权;
  
  6.由租船合同产生的请求权;
  
  7.由货物或者旅客运输合同以及因船舶载运货物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所产生的请求权;
  
  8.由共同海损产生的请求权;
  
  9.由拖航、*产生的请求权;
  
  10.因供应船舶营运或日常维护所需食品、物品、材料、燃料、设备(包括集装箱)或劳务所产生的请求权;
  
  11.追索港口使费或运河、航道费的请求权;
  
  12.因建造、修理、改装或者装备船舶所产生的请求权;
  
  13.因船舶的抵押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14.因海上保险合同产生的请求权;
  
  15.追索船长、船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等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16.由船长、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其他承租人或代理人为船舶支付费用而产生的请求权;
  
  17.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或者其他人代表他们为船舶支付佣金、手续费、代理费所产生的请求权;
  
  18.因船舶所有权或占有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19.船舶共有人之间对船舶的经营或收益分配所产生的请求权;
  
  20.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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