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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的“十不吊”

发布时间:2008/3/4 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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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有“十不吊”的原则: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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