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流公司 《致青春》因损毁证据被罚10万元
- 2013-05-16 10:22:152489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5与15日,记者从大兴*获悉,被告文化公司的关联物流公司,因损毁书单等证据,被大兴*以妨害民事诉讼案外人,处以10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1月1日新民诉法施行后,北京*做出妨害民事诉讼罚款的决定。
近日,辛某因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将北京一文化公司告上*。审理期间,依辛某申请,大兴*法官到文化公司的关联公司某物流公司仓库调取涉案图书出库单。据*调查,物流公司与文化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在调取过程中,物流公司副经理侯某为销毁不利证据,将*已调取并放入案卷中的打印件出货单索回,当场撕毁并扔进垃圾筒,随后离开。10天后,当法官再次到仓库找侯某时,公司员工称侯某已辞职。
大兴*认为,侯某当场撕毁*已调取的证据,严重妨碍*调查取证。侯某虽已辞职,但其行为可定性为职务行为,故大兴*依照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决定对该物流公司罚款10万元。
昨天下午,物流公司将10万元支票交至大兴*。本次罚款是北京*依据新民诉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案外人处以高额罚款。据了解,旧民诉法对妨害民事诉讼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今年开始将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提高到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名词解释
案外人:是跟案件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