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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保障法 子女不常看望父母属违法

2013-07-01 09:15:414188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的正式实施也意味着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案例:老人告孩子

  只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

  守着空荡荡的家,退休后的李大妈和老伴,内心充满了孤独。终,两位老人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子女们每周末回家和父母团聚。

  李大妈家住宝丰县,她的愿望只是能见到子女,一起吃顿饭、聊聊天。终,*以调解方式介入此案。其实,类似的老人要求子女承担“精神赡养”义务的案例还有很多。

  省高院刑四庭审判长刘改华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规定为法官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热议:怎样叫“常”,怎么算“看”

  “咋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在洛阳,市民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市民林远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他说,自己的儿子在沿海地区打工,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平时一周都要打至少一次电话,我们也都能理解。”

  “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退休职工顾军说,虽然新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他认为这一项很难得到落实。他认为,*难判,判了也难执行。

  “就算是老人与子女为此发生了纠纷,怎么来取证,如何制裁都是问题。”市民李建民的儿子也是个北漂族,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家,“他为了我们家里生活更好出去的,不能因此(不常回家看看)就说他不孝顺啊。”

  网友:常回家看看 假期也要跟上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句歌词,更是一种法律责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

  “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不常回家看老人,就属违法了。市老龄委维权处负责人吴长文说,我市已在各个街道、社区,开展新法宣传活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家说:实在很忙,可以打个电话

  到底多久才算常常,市老龄委维权处负责人吴长文介绍,“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从法律的层面来倡导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常常的标准很难统一,更多的还是需要儿女们的自省,实在很忙,打个电话也是应该的。”

  “如果父母和子女都在同一个城市,每周两次都很正常,如果子女在外地,回家看父母频率太高也不现实。”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才建议,子女或者父母在外地的家庭,子女一年回来看两三次算是合理的。“少也是一年一次。老人每天都在想着儿女,盼着儿女回家,一年三四次也不算多。”

  “这也要看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确实面临着假期保障等实际问题。不过,如果子女有条件就是不回家看老人,父母也可以去告子女。”陈继才说。

  延伸:新法从5方面 保障老人民生权益

  此外,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关注吃饭、住房、看病等5方面。

  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疾病风险:*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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