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三一履带式起重机发起337调查 探究谁是谁非
- 2013-07-17 10:23:27862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美国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调查对象是采用“可变位置配重技术”的履带式起重机。顾名思义,所谓“可变位置配重技术” (VPC-Variable Position Counterweight)是通过改变配重距离支点的位置,来延长或缩小力矩,从而达到在不增加配重质量的情况下达到更大吊重的目的。
三一美国公司销售的SCC8500型履带式起重机
三一美国是否构成侵权
三一SCC8500型履带式起重机,大吊重为500吨,属于中吨位履带吊。从外观上我们可以看出,其所采用的调整配重位置的方式为油缸伸缩形式,三一将这种结构命名为ACE(Auto Counterbalance Equalization)System,即配重自动平衡系统,它与马尼托瓦克的31000型相比,工作原理相同但是采用的结构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况且两款起重机不属于同一数量级,在设计思路上就有本质的不同,仅仅因为采用了可变位置配重的原理就说是仿制,未免有些牵强。马尼托瓦克在31000型取得成功之后,又计划将该技术应用于小型起重机,起诉三一美国正是为此战略铺平道路。该项设计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看马尼托瓦克所申请的条款中的文字描述,如果的保护范围是其他品牌的移动式起重机都不能采用配重位置调整原理,而不仅仅是马尼托瓦克31000型起重机的结构,那么申诉就对马尼托瓦克非常有利了。当然,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美国ITC(贸易委员会)做出公正的裁断,我们在这里只能推论。
“可变位置配重技术”之争
“可变位置配重技术”技术的确首先由马尼托瓦克集团申请,并应用在的31000型履带式起重机上。这款起重机大起重能力达2300吨,是由马尼托瓦克设计和制造的目前公司大起重量的履带式起重机。31000型履带吊可通过折叠位于尾部的支架,延伸配重距离履带吊中心的长度。这项技术取代了传统的溜尾机,能大限度地减少起重机铺摊面积和作业地面准备工作。也正因此,韩国起重机租赁商巨头Chunjo(音译为春洲)集团于2013年采购了该款起重机,并于今年4月份完成了首吊。
今年6月12日,美国威斯康星州的马尼托瓦克起重机公司就已经向美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声称三一美国所销售的型号为SCC8500的履带式起重机侵犯了该公司,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根据有关程序,美国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除此之外,还要求三一销毁所有使用从马尼托瓦克非法获得的商业机密而制造的履带起重机和相关模具、机床及其它设备,并公布其与商业机密相关的文件和物品。
纠纷源自马尼托瓦克前雇员约翰.兰宁
约翰.兰宁(John Lanning)曾是马尼托瓦克履带吊设计工程师,早在2010年1月,他就加盟三一,并担任三一美国履带起重机部部长。在马尼托瓦克的投诉状中,还指出约翰.兰宁将商业机密与三一进行了非法分享。在马尼托瓦克任职期间,约翰.兰宁是“可变位置配重技术”发明人之一,主持设计了31000型起重机。在加盟三一起重机后,带领三一的研发团队,针对对欧美市场,研制了“8“系列履带起重机,采用了配重自动平衡系统的SCC8500便是其中的代表。他为三一打开美国市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曾获得三一集团颁发的“外籍专家特别贡献奖”。
对于投诉中所提及的约翰.兰宁向三一泄密的问题,笔者只能做出这样的推测:首先,正规公司的研发部门都设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域(研发部门的局域网络),也就是资料只能在研发人员之间进行传递,电脑内的信息是无法带离公司的。当然这只是一个类比,约翰.兰宁任职马尼托瓦克多年,应该是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技术资料,但是很难说这些资料能不能带出马尼托瓦克。何况,作为美国级的履带起重机工程师,仅凭借个人的资历和经验也足以带领三一的研发团队了。至于“可变位置配重技术”的所有权问题,我想大家都有这样的常识,研发人员在入职时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必定会有类似这样的条款:所有在职期间的工作成果都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归属于所在单位或公司。即便是个人在职期间申请的,企业也拥有优先使用权,因为这些往往是在依托企业所提供的条件,以及同事的协作下完成的,不能仅仅属于个人。就目前的线索来看,约翰.兰宁是利用了配重自动调整的原理,采用另外一种结构,实现在了SCC8500上。
据资料显示,三一起重机公司一直致力于开拓海外市场,其海外销售额已经占到公司销售总额的四成,这其中,美国市场又占到绝大大多数。2012年,三一履带起重机在美国市场占有率达到11%,进入美国市场。对盘踞北美市场多年的马尼托瓦克集团构成了不小的威胁。树大招风,今年以来,美国已多次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包括华为和中兴在内的多家中国企业被指侵权。这些都给中国工程机械企业敲响了警钟,国内企业在研制针对海外市场销售的产品时,在设计初期就应考虑到规避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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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美国马尼托瓦克集团
马尼托瓦克公司于1902年成立于美国威斯康辛州马尼托瓦克镇,在二十多个国家、地区拥有制造基地。公司拥有员工7500名,2007年销售额为40亿美金,其中起重集团占80%以上。马尼托瓦克起重集团是马尼托瓦克公司三块业务中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起重机,拥有员工近5000人,2007年销售额达33亿美金,超越利勃海尔和特雷克斯成为工程起重机,其麾下品牌有马尼托瓦克(Manitowoc)、波坦(Potain)、格鲁夫(Grove)、万国(National)等起重机品牌。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群日益增长、日益变换的需求,马尼托瓦克起重集团遍布世界各地。在美洲区、泛欧洲区和亚太区三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里,公司拥有4200多名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