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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行

2014-09-19 16:20:313202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9月4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日前,省*交警总队接到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协助加强危险品运输车夜间限时通行的来函,8月14日,甘肃省*发布《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在发布之日即开始实施高速公路和国道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零时至5时禁止通行的规定。

  在此,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警协助做好宣传提示,通告将要通行甘肃省境内的运输企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遵守限时通行规定。甘肃省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二、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四、相关部门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五、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

  六、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七、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夜间限时通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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