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增值税方案公布
- 2012-08-24 10:13:03783
来源:人民政府网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主要税制安排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湖北省出台了多项过渡性政策:试点改革期间,原归属试点改革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改革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国家给予试点改革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试点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对于跨地区税种,试点改革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纳税人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改革纳税人在试点改革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此外,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改革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