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严打乱收费
- 2012-10-31 13:17:57477
来源:中国公路网
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点),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
《要点》提出,将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行罚缴分离,坚决纠正人情执法、随意处罚、只罚不纠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此外,各部门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