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召开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贯工作会议
- 2012-12-14 17:12:43641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此前,由于行业管理缺位,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强,缺乏行业标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了改革行业现状,解决好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把建立行业标准作为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对于五项标准的发布,*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在本次会议上表示:“五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将有力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零售经营发展,提升全行业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医改各项目标,特别是建立药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
物流企业分级管理
据记者了解,在五个行业标准中,《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为关键。这两项标准主要针对医药流通环节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按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评定。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药店,都将按照软硬件实力划分为AAA级、AA级、A级。
对A级批发企业要求也颇高。省辖市、地级市药品批发企业,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2亿~10亿元;县及县级以下药品批发企业则要达到5000万元才能入选。
对AAA级和AA级企业的要求更高。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10亿~30亿元;而A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30亿元以上。
在考虑规模的同时,企业的服务能力也被纳入考核范围,如运输包装完好率、运输过程信息可追溯率,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可追溯率等都被纳入考核范围。
北京中冷信息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卫战指出:“新的标准并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在企业按照老版GSP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增加企业投资。新标准和新版GSP保持了一致性,在分级的同时,淡化了资产的比重;突出了动态、从供应链角度对能力的考察;强调了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专业性。”
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则对零售药店进行了分级,零售药店评级也纳入了诸如营业面积等较多的硬指标。AAA级药店必须大于100平方米,配备3000个以上的药品品规,涵盖80种以上的疾病。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叶真介绍:“《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在符合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保留了与经营服务关系密切的要求,对有些硬件作了补充,重点强调了软件即经营服务方面的内容设定,法规强调的是‘有没有’,标准强调‘有什么’,有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