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欺诈门事件 暴露企业自身不足
- 2013-01-23 08:53:44471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原本于去年夏天就已了结的庞大车主维权事件再度被热炒,使得中国大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再陷“欺诈”风波。
上周,有媒体报道称收到庞大集团多名车主的集体投诉,指责庞大集团在销售车型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并对此做了长篇累牍的报道。随后,央视新闻报道相继跟进使得该事件影响力进一步被放大。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庞大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1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澄清公告,称“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均不符合事实。
1月17日,庞大集团联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就涉嫌合同欺诈问题举行“澄清说明会”,再次称“不存在欺诈行为”。
旧事重提,并非没有新的内容,除了涉嫌欺诈、空白合同、变相销售违禁汽车之外,庞大此番被质疑的还有销售产品被相关机构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作为行业,庞大事件对行业的负面影响很大。1月17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为此召开紧急会议。“协会的重要责任是行业自律,我们有责任让责令企业改正。”受*委托对庞大事件进行调查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告诉记者,从2010年以来分别针对国II车、融资租赁、空白合同,以及新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庞大进行了四次深入调查,但调查的结果与电视的报道有很大不同。
“庞大目前没有退路。”1月20日,庞庆华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涉及的1000多台国二车基本使用了5年左右,接近报废。“庞大也作出了很大让步,我现在也很迷茫,到底采取什么手段才能解决。”
三大“罪状”说法不一
央视15日报道的主要参考依据是《经济参考报》1月14日刊登的一篇题为《庞大集团被指合同欺诈遭集体投诉》的文章,它主要指出庞大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二是将国家命令禁止的车辆当作正规车辆销售。三是部分产品被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为了防止双方扯皮,本报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融资租赁中的个人消费者,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就是个租车人,等把租金付完了,所有权转移给他,他成了真正的购买人。这是没有问题的,这套制度是没有问题的。”
央视报道中说有一份“空白合同”“约定的投诉地点是空出来的,在购车人签了之后才填上河北省滦县”,该电视报道并未直接拍摄这份合同,而是采访了一位投诉庞大的客户吴培全。
但庞大向记者出示了与吴培全签订的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其中在第14条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滦县是打印的,而非预留手写填上去的。
在央视报道中还出现了一份非常典型的“空白合同”的确有大量的留白,是一个空着的十行的表格。庞大也向记者出具了该份合同他们留底的完整版。
记者发现,这套合同一共购买了20辆车,因为页的表格填写不开,所以在附件上填写,但是车主显然没有向媒体和公众展示这个附件,从而强化了空白合同的概念。
关于国II车,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对国二标准轻型车注册登记,也就是上牌,于是庞大有没有变相销售国家禁售车辆是问题的核心。流通协会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所有投诉的车辆行驶基本超过二三万公里,而在没有上牌的前提下,这些车很大一部分的用途是在矿区里。
“如果他买的车用于工程内部,不上路的,挖煤的车,环境非常差、不用于上路,这个销售可能就没有问题。这点应该说是判断违法、合法很重要的标志。”何山表示。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刘广三告诉记者,合同诈骗是诈骗当中的一个分支,都是诈骗罪。诈骗罪主要的问题就是八个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从庞大提供的合同和针对国II车的补充合同来看,似乎并没有隐瞒真相,也没有该交付的产品不交付产品,所以就合同而言的话,如果说合同诈骗或者普遍诈骗可能不会成立。”
争议“质量鉴定”
庞大此番被质疑激烈的是,河南一些客户买的88台车,他们对两台车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认定假冒伪劣产品,核心的理由就是两台车的发动机没有生产许可证。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重汽负责售后支持的工程师李文革。“鉴定结果表明中国重汽生产的车辆发动机没有许可证,但我们发动机许可证的编号是”XK06-205-0694“,这个许可证在我们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可以查到的,是我们全资子公司,中国重汽杭州发动机公司的合法许可证。输入这个发动机许可证号是可以找到重汽杭州发动机公司的。”
李文革强调,重汽正在研究申请鉴定复议,因为是重汽子公司生产的发动机,查询可能会有些周折。“但是不能因为没有找到发动机许可证,就鉴定为非法,而且当事方也没有找到我们进行询问。”
“单方委托的鉴定如果对方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到*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一个鉴定机构,现在这是单方委托的,我们不能说它没有效力,如果你对他不认可的话可以重新鉴定。”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
另外,庞大事件如果涉及到刑事诉讼,这样的鉴定结果是无效的。“在刑事法当中所有的鉴定意见必须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这种单一的委托鉴定只在民事诉讼中有效。刑事诉讼当中不能以公民个人的委托作为刑事裁判当中认定依据的,这个刑诉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刘广三告诉记者。
目前,关于庞大销售的商用车存在质量问题还在扯皮阶段,庞大明确表示没有销售问题车,而部分庞大车主在*表示,因为这个车有质量问题,所以不还款,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对问题车辆起诉庞大,而由于欠款需要收回车辆的正常流程也由此搁置。
庞大的教训是风险规避,首先合同本身就有风险,又是租赁融资,分期的方式风险更大,加上庞大销售国II车,又增加了一层风险。实际上,国外汽车金融主要的是防范风险,特别是业务员不要为了增加业务量,后把风险的种子埋下来,这是庞大此前野蛮成长要付出的代价。
庞庆华有话要说
“庞大目前没有退路。”庞庆华告诉记者,一共涉及1000多台国二车,基本使用了5年左右,接近报废,如果车主早两年提出问题,也许还能承担。
实际上,在内蒙赤峰一带的煤矿被很多人称为“汽车宰杀厂”,车辆严重超负荷使用,两年基本上就要换掉。
庞庆华的确没有退路,作为国内一个在A股上市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庞庆华此刻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上市“双刃剑”的真正含义,资产负债率、土地、单店盈利……点滴细节就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实际上,中国车市的微增长,已经让多家主营轿车业务的上市汽车经销商集团业绩出现了大幅度缩水。“钓鱼岛”事件导致日系车销量下滑,让中升集团去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4.7%;正通去年上半年业绩相当于市场全年业绩共识的28.3%,大幅低于市场预期;即使是经营豪华品牌的宝信汽车,受市场供求及价格竞争影响,去年上半年的销售毛利率由8.2%降至5.7%。而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经营商用车业务的大型经销商集团,去年中国商用车市场整体下滑31%,导致庞大商用车业务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下降37%。
在庞大车主投诉事件升级的同时,庞庆华也在“反思”。“这些问题车型95%来自于用于挖煤的自卸车,而且使用年限将近5年,整体经济形势对他们的影响很大,还不上贷款的车主不在少数。”为了规避风险,庞大今后将针对10台以上商用车贷款业务要经过集团总部亲自审核,同时外地购买、用于拉煤的用户,首付门槛要逐渐增加到50%。
庞庆华坦言,“做了14年的消费信贷,就是这两年才有了问题。庞大自身也有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市场不好,这也表明我们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规避风险是我们早就应该做的。”
实际上,此刻风口浪尖的庞大正是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的一个缩影,“过冬”是一个普遍的状态,当然,庞大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对核心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规避风险、稳健扩张。
庞庆华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即使是品牌增加,也会出现新店不盈利、老店养新店的局面。相反放慢扩张速度,增加新建店的盈利能力是当务之急。”值得注意的是,一度被庞庆华看中的新项目——庞大在哈尔滨、四川等地的汽车文化园也已经放慢了速度。
庞庆华迫切希望扳回一局,目前在加紧与双龙、斯巴鲁等品牌合作的升级,而庞大的稳健发展战略并不针对某一个品牌,而是针对总公司整体发展的速度。“在新业务的扩张方面,庞大未来将主要集中在自有土地上拿品牌建店,一般情况下不会为了拿品牌而大量买地。”庞庆华后告诉记者。
这就当是企业发展中的一课吧,在吸取教训中之都也会越来越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