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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管理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0/2/21 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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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管理有何规定?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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