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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使用起重机械

发布时间:2012/12/11 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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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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