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起重机的检查规定
- 发布时间:2014/1/9 15:51:48
- 浏览次数:2700
1、采用取力器、油泵传递动力的起重机,动力传递与分离应平稳、有效;油泵工作不应有异响。
2、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板下垫方木,保证车架上安装的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其倾斜度不应大于0.5%.
3、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该机额定指标。
4、行驶机构应符合一步到位规定:
1)行驶转向应轻便灵活,不应有阻滞;转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2)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竖拉杆不应有裂纹、损伤,球销不应松旷;
3)轮胎应符合本规程第4.5.3条的规定;
4)制动应可靠有效,不应跑偏;压印、拖印应符合验车规定;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使用说明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