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整体合格率为84%
- 2013-11-28 15:20:172714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是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实体隐患,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部署。
本年度专项检查共抽检建筑起重机械35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279台,施工升降机71台),涉及全市16个区、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97项工程、144家产权单位(其中资信等级一级39家,二级15家,叁级82家,设备内部使用8家;共占全市具有资信等级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数量的21.52%),经实体检测整机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294台,整体合格率为84%;不合格56台(塔式起重机42台,施工升降机14台),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6台(塔式起重机28台,施工升降机8台)。我站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械产权单位实施了立案处罚,并责令拆除5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建筑隐患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起重机安全又有哪些规定,下面以塔式起重机为例。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定:1.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指示器,应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2.动臂的支承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连锁保护装置;3.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锚定装置或铁靴;4.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5.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环(器)的,应设置回转限制器,左右回转应控制在1.5.圈。
据了解,北京市在本次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由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还启动了对被管理较差的机械产权单位的资信等级动态核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对9家被处罚产权单位的资信等级动态核查,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切实提升了产权单位管理水平,督促产权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机械实体日常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运行。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继续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部署,及时、有序、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继续开展对雁栖湖会都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检查。对于起重机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把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好抓实,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隐患完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