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纳入营改增 南京加大机器分拣设备投入
- 2014-01-14 08:42:352614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国税人员介绍说,快递业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按照“邮政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外,快递业主要涉及的应税服务包括收派服务、交通运输业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前期试点时,货物运输代理、交通运输业服务已经纳入增值税范畴,税率分别为6%、11%;此轮扩围中,“收派服务”为新增的应税服务,税率为6%。
以某物流企业江苏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仅在南京就有10多家分公司。2013年,该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纳入试点后的2014年,预计营收将增长30%以上。企业相关负责人经过成本测算后表示,“虽然试点后企业收派服务、运输及运输代理服务的税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由于我们处于高速发展期,购置送货车辆、分拣机器、包装材料,以及加油票等运输方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总体税负将与试点前持平,甚至略有降低。”他说,企业将充分利用“营改增”各项政策,调整经营方式,做大做强。
我市另一家快递公司相关人士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南京市区内的派送服务主要依靠快递员骑车投递。企业经营成本中人工成本约占56%,运输成本约占24%,包装材料成本约占5%,外包成本约占5%,其他成本约占12%。“占比大的人工成本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以我们准备更多地采购流水线分拣设备,上马物流信息化系统,力求减少人力成本,提率,进一步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