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我国多项产品反补贴调查
- 2014-07-22 09:34:252875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美国针对我国多项产品反补贴调查
近日,美国*对中国进行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反补贴调查,启东市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受冲击较大。获悉有关情况后,启东市**高度重视,主动委派有关科室负责人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携*有关调查问卷,前往胜狮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走访,协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过此次调研,启东市*知悉了企业应对此次美国反补贴立案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对企业如何填报调查问卷进行了指导,同时对企业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应诉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公司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应诉工作组,精心准备好相关应诉材料;二是公司要积极与*、*门、*门一道组成“四体”联动,强化案情跟踪,及时反馈信息;三是要认真如实填写*下发的调查问卷,积极主动地应对此次反补贴调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反补贴指一国反补贴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近年来,美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了多项反补贴调查,严重损害了双方经贸关系,给我国出口产品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国*对美反补贴调查行为表示强烈反对
据路透社报道,继美国*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7月18日,中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指出美方做法违反世贸规则和美国国内法。
中国*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发表谈话表示,在申请人资格存在严重瑕疵,美国内轮胎企业不支持立案,相关产业组织反对立案的情况下,美方仍然对上述产品发起双反调查,违反世贸规则和美国国内法,中方表示强烈反对。
2009年美国曾对上述中国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上述负责人并强调,中方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希望美方吸取前车之鉴,审慎处理本案,避免破坏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与合作。
此前媒体报道,美国*当地时间7月15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调查或致美国政府再度对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此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美国*称,申请发起这项调查的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另一家劳工组织。这两家机构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上述产品的倾销幅度从45.80%到87.99%,补贴幅度也超过2%。根据美国*的数据,美国去年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总额约为21亿美元。
美国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今年8月作出初步裁决。如果该委员会裁定从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将继续调查,计划分别于今年9月和12月就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作出初步裁决。
WTO裁定美反补贴行为违反世贸规则
日前,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光伏板等产品征收的72亿美元关税的做法不符合WTO制定的规则。
*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此前表示,WTO专家组支持了中方多项诉讼请求,认定美对华发起的反补贴措施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专向性认定以及对出口限制措施发起反补贴调查等做法违反世贸规则。
该负责人指出,本案共涉及22类产品,年出口金额约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今日就WTO裁定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违背世贸规则一案发表声明称,“世界贸易组织(WTO)作出的裁定是是公正的裁决,正义的声张。美国政府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亦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保护色彩十分明显,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这不仅违反了市场上公平贸易、自由竞争的原则,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美国及绿色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署和可持续发展”。
据悉,美国*于今年1月宣布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此次“双反”调查是继2011年美对华光伏电池“双反”调查后再次由SolarWorld公司挑起的的第二轮“双反”调查。
6月初,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
阿特斯表示,强烈要求美国政府尊重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决,重新评估和裁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一案,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只有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才能真正促进美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在美国市场的应用范围,从而推动光伏产业和环境保护的整体发展”。
阿特斯还称,美国正在成为重要的光伏市场,美国政府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征税与发展并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呼声背道而驰,终会导致美国光伏产业丧失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