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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资金支持物流业RFID物联网技术应用

2014-11-04 10:09:453206

来源: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导读:《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规定,对未新增土地、利用闲置厂房从事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企业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RFID)、数据交流、货物跟踪等物联网技术应用,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或贴息,高不超过300万元”。

  近日,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市服务业委和市*联合起草发布了《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包括现代物流业在内的13类服务业重点产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扶持和推进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其中,关于物流园区建设和总部企业落户沈阳的奖励制度等为全市快递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政策利好。

  《办法》规定,“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园区、3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或贴息,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未新增土地、利用闲置厂房从事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企业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RFID)、数据交流、货物跟踪等物联网技术应用,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或贴息,高不超过300万元”。《办法》还提出,自2014年1月起,在沈阳市注册成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可获得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此前,在《办法》制定协调会上,沈阳市相关*听取沈阳市邮政管理局的意见和建议后,明确表示将大力支持邮政业的发展。此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也显示了市政府扶持和推进快递服务发展和建设的决心及远见,为全市快递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沈阳局表示,《办法》出台后,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让企业真正得到政策实惠和发展红利,推进全市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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