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参与港口物流项目建设
- 2012-11-13 08:56:39574
来源:互联网
企业税费优惠方面,公共码头及港口集疏运设施项目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港口物流园区(或场站)项目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当年度由同级财政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第二年地方税收留成比上年度增长超过10%部分的给予50%奖励。对公共码头用地、堆货场、其他非房屋建筑和道路用地的公用设施费,根据港口物流项目特点给予优惠。凡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低收费标准征收港口物流项目企业的行政规费。
项目土地优惠上,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港口物流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享受市重点工程的其他优惠政策。投资建设经营公共码头企业用地,经批准按规定的低价标准作为起始地价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计收有关土地规费。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公共码头项目用地、用海的土地出让金与海域使用金,可分期缴付,一般在一年内缴清;经当地政府批准,也可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此外,市政府还对发展港航物流公共平台建设奖励政策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