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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前
a.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松开夹轨器。
工作中
a.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安徽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λ,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安徽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合肥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λ,使机构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芜湖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 两个吊钩的池州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λ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h.不准利用极限λ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带棱角块口物件、δ垫好不吊;
⑩ 干部Υ章指挥不吊;
j.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k.¶天作业的龙安徽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ê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λ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λ;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ê锁定。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