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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安防系统
(概述)
1.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用户主要部位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区域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的质量应满足管理的要求。
2.视频监控系统具备画面定格和多路报警显示,对多路摄像信号具有实时传输、切换显示、后备存储等功能。能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画面显示能任意编程,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和多画面显示功能。在画面上设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对多画面显示系统具有多画面、单画面转换、定格等功能。
3.系统能独立运行,能够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下稳定运行,不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干扰。
4.视频监控系统宜配备具有多重检索、慢动作画面、超静止画面、步进性图像分解等功能的录像设备,能够定时录像、自动重复录像、停电后自动录像和报警录像。
5.视频监控系统在允许的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不会产生可明显觉察的图像损伤。视频图像显示质量满足彩色监视系统水平分辨率≥480线。
6.一般情况下摄像机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在光照度变化大的场所选用具有强光抑制功能的摄像机。摄像机灵敏度能适应防护目标光照度的变化,适合防护目标的照度条件。
7.系统同步可采用外同步、内同步、电源同步或其他形式的同步方式,以保证在图像切换时不产生明显的画面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