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能够对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的监控,通过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压、电流、开关状态等有关设备电源信息,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缺相、错相、过压、欠压、过流等故障信息并报警、记录的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信号传感器、电流信号传感器、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系统主机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本系统具有可靠性、实时性并具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的连续监控的特性。实时反应出被监控设备电源的状况,并集中显示,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危险情况,限度的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快速选型表
产品标准
GB28184-201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25506-1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CX504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置规定
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建筑物内所有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设置传感器,监测的消防负荷电源和传感器选择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设置注意事项
(1)电源、通信电缆
1.监控器与传感器的通信线路采用总线型连接方式;
2.监控器与传感器之间的通信线径不宜小于2×2.5mm电缆;
(2)系统主机的设置
1.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有多个消防控制室时,系统主机应设置在主消防控制室内;
2.系统主机通过通信模块可同时管理16台监控器;
3.系统主机与监控器的通讯距离为1200m。
(3)监控器的设置
1.监控器安装在消防控制室;
2.监控器专用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并独立安装,不能兼用其他功能的监控,不与其他系统共用设备,以保证本系统的稳定安全;
3.监控器电源由消防电源提供AC220V;
4.监控器与传感器的通讯距离为500m。
(4)传感器的设置
1.传感器安装在被检测消防设备供电电源附近的专用柜(箱)内。在特殊情况下可安装在所监测 的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配电箱内;
2.传感器的设置应采用末端设置,并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供电电源工作状态均能在监控器上或消防控制室内实时显示。宜设置在下述部位:
● 建筑内为消防设备供电主电源和消防电源的配电柜输出端
●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水泵控制器、风机控制器等)的双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
● 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电源装置(给各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的输出端
● 为消防设备供电配电箱的输出端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入端和输出端
●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端
●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的输入端与输出端
● 多路主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应监控其各主供电回路输入端
3.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独立供电的下述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没有显示,应在其供电电源的输出端设置电压或电流信号传感器: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可燃气体控制器
● 防火卷帘控制器
● 气体灭火控制器
●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 空气采样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传输设备
● 火灾显示盘
● 其他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