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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厂商性质
杭州市所在地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合格 | 一般 不合格 | 严重 不合格 | 此项 不适用 | 审查 结果 | 备注 |
3.1 | 技术标准 |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 1.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有关文件。 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 ||||||
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 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2.查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材料。 | 若无企业标准。 | |||||||
3.2 | 工艺文件 | 1.企业应具备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重点工序如炼钢,连铸,模铸,加热和热处理,压力加工及成品精整等工艺文件应完整齐全并能指导生产。技术参数设定应与设备水平相符。 | 1.是否有工艺文件的明细表,明细表与工艺文件是否相符。 2. 工艺文件是否与生产实际相配套。 | 1.查工艺文件的明细表。抽查一定数量的工艺文件与明细表相对照。 2.对照工艺文件抽查生产记录,核实工艺文件与生产实际相配套。 | ||||||
2.企业的工艺文件应适宜、完整、统一。 | 1.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 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 每申证单元抽取在用的工艺文件(关键、特殊工序必抽)10-15份(不足10份的全抽)检查。 | — | |||||||
3.3 | 文件管理 |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 1.查文件管理制度。 2.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查文件批准、有效性和修改情况,验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 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