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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公司运单“牛气冲天”被罚1.3万元

2013-08-07 14:33:404227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一张《货物运单》牛气冲天,结果被罚款1.3万元!近日,新北区罗溪镇溪中村一家物流公司,被高新区工商分局处以罚款,原因是其“牛气冲天”的《货物运单》内容。据了解,在薄薄的一张纸里,工商部门却梳理出多个不合理条款。

        追问:破损率在20%以内,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条款内容之一:承运人每逾期一日按运费金额的5%赔偿,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全程运费;收货人逾期一日按运费金额10%支付保管费,收货人拒不提货超过90日,托运人同意承运人自行变卖处理,变卖所得款项先行抵付运杂费、保管费、违约金等,不足部分承运人仍有权向托运人追偿。

  点评:物流公司逾期送货和消费者逾期提货,同样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却不对等,一个仅需要赔偿5%,一个却需承担10%的责任;一个仅承担不超过运费的赔偿限额,一个却不于运费,条款内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条款内容之二:非保价运输:赔偿责任限额高不超过货物毁损或灭失部分运费的二倍。

  点评:根据法律法规和运输行业惯例,承运人免责或低限额赔偿仅适用于承运人对自身没有过错情况下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况,如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导致的损失或承运人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下货物被盗等情形。物流公司在上述格式条款中,随意压低未保价货物损失后赔偿标准,自行限定了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求偿权。

  以此为契机,高新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运单上也或多或少存在不合理条款。工商部门将加强监管,规范该行业经营秩序。

  条款内容之三:重量误差:考虑到称重工具和地域的差异,允许4%的短少误差;允许20%的破损率。

  点评:实践中,重量误差和破损的发生,多由于物流公司内部员工或其他辅助人员偷盗或在搬运时野蛮粗暴等故意或过失造成。从风险分配和防范角度考虑,物流公司作为经营者,对于此类风险防范显然更有能力避免。物流公司自行确定重量误差与破损率,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

  条款内容之四:货物毁损灭失,于货物本身损失,对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点评:根据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四条: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消费者托运的货物可能涉及精神损失,一旦丢失、损坏无法弥补,承运方该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该条款用性的描述,免除了当事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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