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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应从六方面思考

2014-03-12 09:42:422608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中国物流设备网导读:受政策环境制约,发展方式粗放,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虽然很快,形势也很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据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委员、全国*副主席徐冠巨建议切实改善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他建议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物流运输车辆便利通行、优先考虑物流用地、支持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以及改革物流业管理体制。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多年来徘徊在18%上下,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左右。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将可以带来40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

  徐冠巨表示,物流业作为新产业、新行业,新的经营业态和模式不断涌现,但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相对滞后,不适应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基于上述原因,徐冠巨提出了以下建议:

  ***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物流业是竞争充分的服务业,吃的是“服务饭”,赚的是“辛苦钱”,平均利润率相对较低,而税收负担偏重。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物流企业2008-2012年税收支出平均增长速度快于同期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增长;五年间平均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实行“营改增”试点以后,“货物运输服务”由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由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运输与仓储等物流服务环节税率非但没有统一,运输服务型企业普遍增加税负120%左右。为此,建议对物流业降低税负、统一税率。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合并,设置统一的“综合物流服务”税目,执行6%的统一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促进物流运输车辆便利通行***

  目前,过路过桥费支出一般占公路运输成本四分之一左右。公路收费居高不下,“乱罚款”现象屡禁不绝,这些问题应该抓紧解决。一是要减少公路收费。建议撤并收费站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政府出资陆续回购收费公路经营权,回归公路的公益性质;对一时难以撤并的站点,也要降低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加强社会监督。二是坚决杜绝“乱罚款”。要切断地方、部门与公路管理的利益链条,加强公路罚款制度约束。设立全国统一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管”现象。三是整合公路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完善公路执法部门财政供养机制,收费及罚款收入与管理部门脱钩。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实行地方*问责制。四是推广不停车收费、省际高速公路一站式收费,减少油耗和道路拥堵。

  ***优先考虑物流用地***

  我国物流企业“小、散、差、弱”的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承担公路运输的主体,多数为“一家一户一辆车”。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公路港”等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是整合中小微物流企业,实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占地规模大、投资强度低、税收回报慢,在许多地方难以“落地”。政府应从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出发,为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用地提供方便。一是强制规划。对国家统一规划的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上优先考虑,鼓励物流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二是用途管制。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仓储类物流设施用地应立法保护,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和规模。不得因为地价升高,强制物流用地无限度外迁。对新建物流设施用地做出硬性规定,只能用于物流服务活动,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三是推行租地建库方式。建议地方政府不再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物流企业,而是采取租赁方式。即在适合建设物流设施的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土地属国有,用途为物流。企业可租地建库,政府可用租金调节供需。从源头上堵住借物流名义圈占土地的问题,保证物流用地用于物流。

  ***支持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城市配送关乎民生,关乎经济社会正常运行。要结合城市产业布局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形成多层次、梯级化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新建居民小区、商业服务设施要明确规划配套建设装卸搬运等物流用地。要整合利用现有商业、物流零售终端和机关、社区资源,增强城市末端配送服务功能。在早、晚高峰建立绿色物流通道,可让生鲜食品、救急药品走公交*车道。在一些交通压力相对较小的城市先行试点,把配送车辆视同公共交通进行管理,按照车型放行入城。即便确需发证的城市,也应该改进方法,公开条件、办法和程序,引入行业和社会监督。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鼓励开展夜间配送,支持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加快发展,推广“网订店取”、“自动取货柜”等网购配送方式,统筹解决“后一公里”问题。对于新的物流配送组织方式,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配套支持政策。

  ***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近年来,我国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发展很快,但市场主体“小、散、差、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国家应该改革相关管理制度,为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创造条件。一是要为物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提供便利,取消物流企业经营网点做独立纳税主体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建议对一个主体(车辆和驾驶员)实行一个证照、一次年检,行驶证和营运证合一,驾驶证和上岗证合一。道路货运作为一般竞争性行业,取消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管理。三是调整物流相关业务的资质登记要求,精减相关资质证明。必须的资质证明,要允许企业分支机构在全国通用。凡赋予总部的各种优惠政策,分支机构要同样能够享受,无需再次申报。四是统一集团型企业总部为纳税主体,所有分公司购买的资产进项可由总部统一抵扣,允许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逐步扩大营运证件跨区域使用范围;允许物流企业全国运营的车辆异地年检;放宽物流市场准入政策,为物流企业异地经营提供方便;支持运营模式创新、管理方法*、发展前景看好的物流企业连锁复制、输出管理。

  ***改革物流业管理体制***

  物流业是复合型服务产业,涉及30多个管理部门,各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导致部门间协调难度大、政策落实难;地区间各自为阵、很难协同。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参照能源和粮食管理体制,在政府序列设立国家物流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国物流业发展工作。各省市建立相应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真正落实物流业的产业地位。同时,要积极推进现有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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