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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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
- 其他
- 所在地区
- 主营产品
- 产品数量
- 2条
公司简介
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园区,注册资金130万元,是一家专业的农业科研仪器仪表研制、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公司集农业科研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代理销售,农业项目开发、转让、服务,技术咨询、培训于一体,服务于各级各类农业科研、生产机构。是北京市科委正式批准的企业,也是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现有员工40多人,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组建了强大的销售和研发团队,为公司迅速发展奠定了人才储备基础。特别是研发团队,公司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生产商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由多名农业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领携组成的较强的技术力量和业务队伍,其中博士、硕士的专业人才占60%, 是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勇于拼搏的高素质科技队伍,形成坚不可摧的技术基础和产品信誉。在农业仪器研制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突出技术创新、注重系统集成、强调成果转化。公司时刻关注着国内外相关行业内的*技术和仪器,适时推出新产品。多年来,公司已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秉承推进中国生态环境改善、农业兴国的理念,一直致力于植物生理生态、环境、气象、土壤、种子等相关农业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来公司研发生产了包括光合蒸腾测定仪、叶绿素荧光成像仪、气象工作站、叶面积测定仪、土壤检测仪等十多个系列百余种农业专用仪器,形成自己的独立品牌,ECA系列产品已大量销售全国各级科研单位、大学和政府部门,公司先后为国家“863"项目和“973项目"等提供技术咨询、仪器设备、系统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持。并远销欧洲、南美、东南亚,非洲等地。在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环境、农产品检测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普遍的好评!在国内已形成系列产品、专业化程度、并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专用仪器研发、生产基地。 公司先后与山东省农科院、内蒙古农牧、江苏省农科院、江西省农科院、四川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建有益康农联合实验室,做为双方合作的窗口和新技术的实验和产品推广基地。以联合实验室为依托,以双方合作项目为纽带,全面开展双方的合作工作,双方通过联合实验室的发展,利用企业资金和科研人才的优势互补,一方面为当地的农业科研、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支持了科研单位相关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其在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的地位,同时为社会输送更多人才,另一方面支持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战略,公司陆续将把益康农联合实验室推广到全国各省、区,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益康农企业文化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企业精神: 科技兴企 拓宽精神 以人为本 团结奋进 企业理念: 为员工生活谋福利、为农科发展做贡献 追求目标: 让益康农产品享誉世界 倡导精神: 爱国精神、敬业精神、创业精神 价值理念: 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到企业的整体追求中去 管理思想: 以人为本,立足于心灵的感召和情感的凝聚 服务理念: 以客户为中心、利用优质服务把“益康农"优势一点一滴 灌输到客户心中,在社会上树立“益康农"美好的形象 行为准则: 勤勤恳恳工作,堂堂正正做人 员工誓词: 我们愿意以“求实创新探索成功之路" 我们愿意以“团队合力创益康农前程" 人格精神: 团队友爱、逆境勇上、关爱企业、无私奉献 质量方针: 采用技术 开发产品 保障质量 提供服务 公司本着市场、技术、优质保障的经营理念;诚为本、情至真、互惠利、共发展的市场理念;敬业出成就、专业出水准、管理出效益的发展理念。除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外,还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全程方案咨询、产品选型、专业采购、行业动态等各种优质完善的服务。公司坚持质量回访,技术培训,答疑解难,保修维修等完善的售后服务活动,深受用户信赖。 公司希望在社会多方资源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企业优势,以*的产品、过硬的质量、更优惠的价格、更完善的服务,不断提升自己,为中国农业科研仪器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员
- 免费会员会员第1年
- 基本信息
- 总人数,年销售额:
- 品牌
企业实力认证信息
工商注册信息
- 公司名称
- 北京益康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0万元
- 注册号
- 9111010875963851XG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营业期限
- 2004年02月10日-2034年02月09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树村厢黄旗甲100号
- 成立日期
- 2004年02月10日
- 法人代表
- 赵军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组装生产仪器;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