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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营改增倒逼 物流业面临阵痛忙升级

2013-08-06 09:25:313165

来源:中国物流设备网

  今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从部分省市推广至全国,覆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物流业也将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但是由于“营改增”后,短期内进项税额抵扣难以覆盖成本,成都物流业面临转型“阵痛”。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内控不完善,是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的重要原因。目前成都市物流协会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成都营改增倒逼 物流业面临阵痛忙升级

  营改增对全行业的减负是肯定的,但目前物流运输业却普遍面临着税负的上升。物流企业反映的问题包括,人工成本、过路费不能抵扣,车辆采购费用不是年年有,油费抵扣不能跨省。进项税额抵扣难以覆盖成本,“营改增”后短期内,成都物流业面临转型“阵痛”。

  成都市物流协会秘书长何磊表示:“营改增是大势所趋,物流企业也应积极转型。”物流企业粗放式的管理方式,是其完善进项税抵扣的“拦路虎”。他建议企业梳理管理流程,完善物流合同,实现企业内控升级。


  物流企业:税金抵扣范围过小

  “营改增”后,成都交通运输业将从按3%缴纳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业将按照6%缴纳增值税。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营改增”落地后,进项税额抵扣难以覆盖货运成本,比如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费等没有纳入抵扣。而可以抵扣的部分,也面临不少问题。“一来车辆不会每年采购,二来购油很难抵扣。”刘女士说,目前加油站只在集中采购时提供增值税发票,而集中采购后再分配使用对企业来说有一定困难,同时省内外不同的油站又存在油卡使用的障碍。

  成都多家货运代理公司的负责人,近都忙着和客户谈涨价。对于涨价原因,联洲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斌告诉记者,他们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上游运输企业(海、陆、空)所提供的运输服务要么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征增值税,要么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货运代理的毛利润难以覆盖这6%的增长”,周斌说,这意味着生产成本提高了。

  政策影响:促进企业控制成本

  “营改增”落地后,成都物流业确实面临着诸多考验。据业内专家测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占到销项税额60%左右时,才能与原3%的营业税负持平或下降。据悉,就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整个成本构成来说,燃油费占35%、路桥费及罚款35%、人力成本25%、修理费5%。刘女士介绍,这次营改增可以抵扣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等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只有40%左右,这直接导致物流业税负增加。

  刘女士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成本控制的对策,“也希望政府能出台扶持政策,让企业平稳过渡。”

  “*目前已经在研究物流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在8月2日于成都举办的“2013年中国货代物流发展论坛”上,*贸易服务司副司长吕继坚表示,*也计划在下半年和*一起推出优惠政策,支持物流业发展。

  而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在前期试点中,一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少数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过渡性政策有待规范。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专家观点企业需完善内部管理

  “成都很多物流企业内部管理太过粗放。”成都市物流办、口岸办主任陈仲维表示,企业内控不完善,很多环节没有明确的合同和管理方式,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

  成都市物流协会秘书长何磊告诉记者,很多物流企业面对税负上升,反应是让财务梳理账本,事实上,真正的问题是业务经理对企业运作的流程不清晰,从而导致进项税的抵扣成了“糊涂账”。

  “企业的应对方法应该是升级内部管理系统。”成都市物流协会会长李浪认为,“营改增”能有效避免重复纳税,促进物流运输企业的集约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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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将增长120%

  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调查,大型物流企业公路运输业务部分的实际税负增长幅度在120%-150%之间,有些甚至超过2倍;小型企业由原来的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税负有所降低。

  “从去年的调研结果来看,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正在推动价格上调,以消化企业税负增加压力。作为制造业、流通业的派生服务,公路运输税负增加幅度过高,企业内部难以消化,价格上调直接影响制造业、流通业经营成本,终将传导到终消费,推高社会物流总体成本。”周志成表示。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会长、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武此前向媒体表示:“现在人力、运输成本高企,一些物流企业的净利润率不足5%,如果税率一下子提高8个百分点,会令很多企业吃不消。”

  2.营改增试点区骗税“抬头”

  根据国税总局8月1日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各地国税部门共确认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总户数为736077户。其中,22个新试点省(区、市)确认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07756户(一般纳税人25109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420717户 (一般纳税人45014户),去年试点的9个省(市)新确认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7604户。

  国税总局表示,针对试点地区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各地税务机关在*的部署下集中调研梳理 “营改增”扩大试点的风险点,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严密防控虚开发票骗税”。

  江苏国税总局一名税务官员介绍,虚开发票、代开发票,甚至“买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税款,主要在于增值税政策抵扣链条不完善、不全面。“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而按国税总局有关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却留下了发生骗税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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